close

  橫瀝鎮中山路的一名戶主,私自將報建4層的樓房加建至6層。其鄰居擔心違建存在安全隱患,向多個部門投訴,4個月過去,違建行為沒有得到遏制。鎮城建辦回應,下發過停工整改通知,也多次派執法人員去現場處理,要求其停止作業,可等執法人員一走,他們又偷偷復工。(11月12日《燕趙都市報》)
  先是對政府部門下發的《整改通知》置若罔聞,後是屢教不改、偷偷復工,加之違規施工時間也已經長達4個月之久。既然違章建築的業主如此“不識時務”、罔顧國法,橫瀝鎮城建辦為何就不能“推土機伺候”?如此“動口不動手”的東莞市橫瀝鎮執法部門,為何在處理這種極端事件時如此“溫和”?
  試想,一個鎮,再大能大到哪兒去?就算沒有群眾舉報,該鎮城建辦也應該能在第一時間趕到第一現場,及時亮出“黃牌”。倘若違建業主不從,就當即將其“紅牌”罰下,這才是城建執法部門應有的作風和態度。但該鎮城建辦非但沒有主動出擊,甚至在舉報群眾踏破門檻的情況下,還只是動動嘴、跑跑腿,說兩句不疼不癢的話、發幾張似有似無的《整改通知單》。那麼,該鎮城建辦幹部究竟是在“等”什麼?
  依筆者看,城建辦就是在等該違章建築完工,就是在等群眾“知難而退”,換句話說就是在故意“放水”。具體到此番拆違事件的細枝末節,違建業主的兒子“恰好”是當地供電局副局長,這就難免讓人產生建築動土之前,就已經做好“打招呼”、“做鋪墊”工作的懷疑。
  在“打虎拍蠅”的大背景下,被媒體曝光的代價,無論是違規業主之子、供電局副局長,還是橫瀝鎮城建辦領導,都無法輕易承受。違建樓註定很快“壽終正寢”,只可惜拆違的不是城建辦,而是聞訊而來的記者。
  儘管“高百尺”的危樓在群眾和社會的共同努力下“行將就木”,但這絕非“大團圓”的結局。因為違建是屈服於輿論,而非直接服從自執法程序。只有將社會行為控制在法律法規之內、將官員的特權困於制度的籠子之中,讓官員不敢耍橫、權力不能造次,才真正是黨之所願、民之所盼。
  文/吳點墨
  
  (辣味時評,一掃就行!歡迎各位親愛的作者關註紅辣椒評論官方微信!同時官方微信平臺將不斷推薦展示優秀作者!)  (原標題:“危樓”高百尺,官宅怎成“釘子戶”?)
arrow
arrow
    全站熱搜

    vahrzgqkbxc 發表在 痞客邦 留言(0) 人氣()